1、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
本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為建設單位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供評價技術服務: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七條: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為保障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依法規范經營提供技術依據和技術服務。
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為建設單位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供評價技術服務: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為保障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依法規范經營提供技術依據和技術服務。
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現狀評價
為建設單位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供評價技術服務: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為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依法規范經營提供技術依據和技術服務。
4、其他相關服務
提供其他技術服務: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標準化咨詢等。